政府信息公开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2年乡村旅游标准化质量等级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01 09:35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推动全省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促进乡村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年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乡村旅游标准化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各地对达到标准级以上的乡村旅游村寨、客栈和三星级以上的经营户(农家乐),要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评定一批的原则,指导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创建评定工作。要根据《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农家乐经营户、客栈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乡村旅游质量等级申报创建期间,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核实申报材料所填写的信息,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各地严格按照标准确定的条件,认真开展评定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纳入评定范围。对于涉及木质建筑连片旅游村寨、旅游景区等级客栈的评定,严格按照《贵州省木质建筑连片旅游村寨、旅游景区等级民宿客栈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不得进行申报和评定。

二、持续做好乡村旅游甲级村寨、五星级经营户(农家乐)的推荐

今年省级暂不开展乡村旅游精品级客栈和住宿类五星级经营户评定,各市(州)可申报乡村旅游甲级村寨、餐饮类五星级经营户(农家乐)总数不超过5个申报乡村旅游甲级村寨、餐饮类五星级经营户(农家乐)的,原则上从2021年前已评定的乙级村寨和四星级经营户(农家乐)中推荐,市州预评不低于900分。推荐为甲级乡村旅游村寨的,住宿场所达到5家以上,其中星级乡村客栈或星级农家乐旅舍3家及以上,总客房数100间以上;餐饮场所5家以上,其中星级农家乐餐饮店3家及以上,总餐位数500以上;推荐为五星级经营户(农家乐)的,餐饮类餐厅使用面积不小于100㎡,能同时容纳60人就餐;住宿类全部客房配备独立卫生间,能提供休闲、养生或民俗体验活动3项以上。指导申报主体认真填报《乡村旅游甲级村寨、五星级经营户(农家乐)申报汇总表》、《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质量等级评定申报书》、《贵州省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申报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公共卫生许可证、消防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申报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不纳入现场检查名单。列入现场检查名单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评定。申请评定的报告(盖章扫描件)、《汇总表》电子文档于2022年12月5日前发送至gzxcwhlyc@163.com邮箱,申报书原件由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统一邮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持续做好乡村旅游标准化考核指标报送工作

    乡村旅游标准化等级评定已纳入有关考核指标,各市(州)、县(市、区)2022年新评定的标准级以上的乡村旅游村寨、经营户(农家乐),于2022年12月20日前由各市(州)汇总,连同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下达的批复文件、公示截图(或网站链接)等信息一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对于延迟报送或者报送数据不准确影响考核的,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自行负责。

联 系 人:乡村文化旅游处  李阳磊

联系电话:0851-85570792

附件:1.乡村旅游甲级村寨、五星级经营户(农家乐)申报汇总表

2.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质量等级评定申报书

3.贵州省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申报书

附件1.xls

附件3.doc

附件2.doc

2022年11月28日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转自: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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