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定,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基准》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对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的,省文化和旅游厅就对应的裁量权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10月26日印发的《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同时废止。
三、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反馈。
附件1.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说明.docx
附件2.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