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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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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很多基层体育工作者针对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要求不清楚,针对此问题,我们把贵州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常见问题及条件解读如下:一、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体育训练、体育教学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运动员(退役运动员)。政策解读:本文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在各级优秀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的人员;在各行各业中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的人员;目前正在从事教练工作的在役(退役)运动员。 二、第五条 “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主要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度关于省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政策解读:以2015年度有关通知为例,其中:参加考试人员范围及放宽、免试条件的具体为:1、范围:(1)凡需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2)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放宽条件:1976年底以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当年9月30日以前年满50周岁;在县(不含市、州、地所在地的县级市)工作以及申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当年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统考而未取得合格证书,可凭当年成绩通知,先申报评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的,在首次聘期内要取得国家合格证或参加相关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提高班学习并合格。3、免试条件:(1)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参加过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已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以及同级转评的;(3)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和计算机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第九条 申报二级教练员的人员,其学历、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4点:在体育运动队训练4年以上,曾获全国比赛前六名以上成绩的运动员,并从事教练工作一年以上。具体“从事教练工作一年以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四、第十二条 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主要是指担任本级教练员以来,累计所取得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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