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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行业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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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安市黄)文综罚字〔2025〕第4004号 李X国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当事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2025年11月11日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 (安市黄)文综罚字〔2025〕第4005号 朱X娜 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当事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结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2025年11月11日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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