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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行业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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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安)文综罚字〔2025〕C024号 贵州炫之彩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及参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及参照《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元);3.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30天(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2025年8月1日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 (安)文综罚字〔2025〕C025号 赵*娅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及参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及参照《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 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给予当事人赵*娅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元)行政处罚。 2025年8月1日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3 (安)文综罚字〔2025〕C026号 黄*虎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及参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及参照《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 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给予当事人黄*虎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6000元)行政处罚。 2025年8月1日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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