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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2025年第一季度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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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基本案情:2025年1月21日,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七眼桥镇云山村小山组108号的西秀区忆惠黔商贸行(个体工商户)对王某带旅游团开展导游活动的行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王某出示的导游证进行扫描验证后显示未查到导游信息,经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立案调查,查明王某未取得导游证,接受贵州黔某游旅行社安排,为旅游团队(团号为“20250117途悦贵州”)提供导游任务,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置情况: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处罚裁量标准,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令王某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贵州黔某游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基本案情: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在调查某涉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件中,发现某执行旅游团队(团号为“20250117途悦贵州”)导游任务贵州黔某游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经我局立案调查,贵州黔某游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结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处罚裁量标准,我局责令贵州黔某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某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68.84元;2.对贵州黔某游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3.对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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