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行业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情况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安)文综罚字〔2025〕C001号 | 王* |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 当事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整; 2.罚款人民1000元整。 |
2025年3月14日 |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
2 | (安)文综罚字〔2025〕C002号 | 贵州黔程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参照《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568.84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2025年3月14日 |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
3 | (安)文综罚字〔2025〕C003号 | 黄*芬 |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 贵州黔程游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作为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2025年3月14日 |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