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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行业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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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行业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安)文综罚字〔2025〕C001号 王*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当事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整;
2.罚款人民1000元整。
2025年3月14日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 (安)文综罚字〔2025〕C002号 贵州黔程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参照《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568.84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2025年3月14日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3 (安)文综罚字〔2025〕C003号 黄*芬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贵州黔程游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作为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2025年3月14日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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