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行业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行业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安)文综罚字〔2024〕C060号 贵州筑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及参照《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整;
2.停业整顿15日(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4日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 (安)文综罚字〔2024〕C061号 张X 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及参照《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24年12月4日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3 (安)文综罚字〔2024〕C062号 向X  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及参照《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 2024年12月4日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