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发布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例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现将本市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王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2年11月15日,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旅游市场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某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王某某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经立案调查,查实王某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向旅行社总社报备的情况下,招徕组织“西秀区云山屯一日游”旅游团队,以个人名义为其团队购买旅游意外险及将该旅游团队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接待,当事人从中获得违法所得765元人民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系初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违法情节符合《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中违法程度较轻情形,依据对应的裁量标准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和违法情节,本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6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黄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3年2月13日,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执法检查时,发现某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黄某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经立案调查,查实黄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假冒其他旅行社的名义组织旅游团队于2022年11月5日跨市到盘州市妥乐村开展“妥乐一日游”旅游活动,从中获得违法所得866.7元人民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系初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违法情节符合《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中违法程度较轻情形,依据对应的裁量标准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和违法情节,本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66.7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潘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旅游团队导游业务
2023年2月17日,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在对黄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调查时,黄某称其安排潘某为本次旅游团队(2022年11月5日“妥乐一日游”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并支付了潘某导游服务费。经查,黄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行为属实,潘某未经旅行社委派,擅自接受黄某安排其为2022年11月5日“妥乐一日游”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并收取黄某支付的300元导服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旅游团队导游业务系初次违反,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违法情形符合《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68“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中违法程度较轻情形,依据对应的裁量标准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30天的行政处罚。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在此提醒广大旅游从业者要提高守法经营意识,依法依规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广大旅游消费者参团旅游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主动抵制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更好地保护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45)进行举报监督。
2023年4月27日